世间一场大梦

追日逐月 气贯长虹
提刀独立 剑走偏锋
纵横四海 更露峥嵘
快意恩仇兴正浓

金戈铁马 吹角连营 看我夜引弓
是非成败 游戏人间 梦醒终成空
沧海桑田 一醉千年 生死看从容
散发弄舟伴长风
问英雄谁是英雄

 
大梦 @ 2010-02-05 09:01

         北京大学,毫无疑问是一个让全国高中生都向往的地方。北京的炎炎夏日,在未名湖畔,博雅塔下,图书馆中,似乎都变得清凉。

 

       夏令营的人数我已经记不清楚了,大约有60位同学吧。不过行程依旧历历在目。白天,都是参观。首先去了北京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君合律师事务所,听几位律师介绍了自己的工作;然后去了法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中国分部,听了国际律师协会亚太分会主席陶景洲律师讲述自己的作为第一批公派法国留学生的传奇人生;接着去了北京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聆听了检察官和法官对于法律法学的看法认识。这些参观学习使得我对法律这门学科以及未来的职业道路有了一个最直观的认识。不过,这些都不是使我坚定信心学习法律的原因。使我下定决心的,是一个人而已。他就是贺卫方先生。

 
    北京大学,毫无疑问是很大的。不过大学之大,显然不能仅仅以占地面积而论。否则以加州伯克利这样的弹丸之地,怎能跻身世界超一流大学的行列?所以,还是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一语点睛: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贺卫方,毫无疑问,就是这么一位大师。

 

 夏令营,白天参观,晚上听课,听北大法学院的几位教授讲述一些最基础法学理念。其中,第一堂课就是贺先生上的,题目是:什么是法律。贺先生就是我心中完美的大学教授,挥手言谈之间尽显翩翩风度,儒雅之中又充满激情。后来得知,北京大学每年的十佳教师都有贺先生在列,真是名不虚传。当然还有那传奇地挽留贺先生的佳话:1998年,因不满职称评定,先生决定离开北大前往清华。北大法学院数百名学生签名上书: 先生若有八分的离意,我们将尽十分的努力;先生若有十分的离意,我们将尽万分的努力,目的唯有一个:先生,请留下!

行文于此,想撇开一笔,表达一下我对贺先生的敬意: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在中国法学界就是一个符号。自从1998年在《南方周末》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引起轩然大波,并引发大家对中国法官制度的思考之后,贺先生一直都是中国司法改革坚定的支持者,是顶着滔天巨浪为宪政,民主,法治布道的战斗在最前沿的无畏勇士。贺先生不是一个书斋式学者,而是一个关怀现实的行动者。而这正是中国所缺少的极具良知的公共知识分子。当代中国,鲜有人能像先生这样,在成为许多人心目中的英雄同时,成为另外一些人忌恨的对象,甚至是眼中钉,欲拔之而后快,比如说那曾经哗众取宠的《不处理贺卫方就是北大党委叛乱》的胡言乱语。面对困难,先生似乎从来没有妥协过,总是能用他优美的文笔和激情的演讲,一次次回应着挑战,一次次迎接着胜利。但是悲剧在于,先生的胜利,不过是理念上的胜利,而国家权力毕竟还是难以抗衡。于是先生想离开政治风浪的中心北京,前往钱塘江边的浙大法学院,一个号称着“教授治校”的地方,结果,浙大出尔反尔,由于“压力”不愿接受先生。江湖流传,浙大一直承受着来自浙江省委的压力,而很明显,浙江省委的压力来自中央。好在北大法学院还念有旧情,重新迎接先生返校。不过却把先生派往新疆,一个网络都不通的地方,支教两年,颇具“发配流放”之意。“南下受阻又西去,命途无定鬼神使,天山白雪映夜窗,庄子孟子石河子。”这是先生抵疆之后的一首小诗,很无奈,也很平静。好在,先生的博客还在一直更新,还在为中国法治的黑暗之处点亮一盏盏蜡烛。于是,我们这些法科学生们,不时地,还能从先生的文笔下感到希望,收获信心,不忘理想。苍天有眼,只愿先生平安,并一如既往的坚强。

 

笔锋回转,回到当年的课堂上。先生从法学历史开始说起,说到法律和医学,神学是人类文明史上最早的三个学科,然后娓娓讲述着几千年的法律最基本的思想,幽默,生动。先生的介绍是非常浅显的,却是极其有趣的。于是,在那堂课上,我正式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虽然之后的几天,还有吴志攀等几位知名教授的授课,但是已经不影响我做出了一个决定:我一定要学法律!

 

当时,没有敢下决心说:我一定要来北大法学院。一方面因为自己实力确实不够,另一方面,因为自己兴趣爱好太多,始终无法把精力完全放到学习上。高三的时候,我一边准备着高考,一边开始阅读一些法学入门书籍。之后,全省排名模拟考,我发挥一般,结果排名仅仅在30名左右。当时就觉得,北大没戏了。于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都纳入了我的考虑选择范围。

 

200277日,决战的日子到了。早晨起床,我换上了“未来法律人”夏令营的T恤衫,在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音乐中吃完早饭,精神抖擞前往考场。考试时状态很好,两天四门考试转瞬即过。之后就是估计分数,填报志愿,等待成绩。我虽然很想去北大,但是综合考虑之前的全省排名模拟考成绩,加上高考估计的分数,父母都认为还是稳重一点好。我最终没有选择北大,而选择了人大作为第一志愿。作为中国顶尖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大学,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高考分数出来了,我们全家都吃了一惊:我居然是云南省文科第五名,语文单科第一(144分,满分作文——我根本没想到作文能写这么好,估分少估了15分)。从此我相信,做事的时候,乐观一点,有一个坚定的目标,有一种精神的寄托,人的潜力,真的很强大。

 

于是,与北大法学院擦肩而过,我来到了人大法学院。很多人,包括父母,都问过我这个问题,后不后悔没有去成北大。我当时肯定是有点后悔的,因为自己稳重守持不敢冒险。但是,到人大之后,我才渐渐发现,冥冥之中,一切原来已有安排。人大法学院,才是真正和我的风格相辅相成的地方。或者说,我现在思考问题的方式,行事的风格,都是在人大形成的。当年要是去了北大,现在的我会是一个完全不一样的我。

 

以青春的名义,我将要开始诠释我的大学。2002年,金秋九月,人大,我来了!



 
大梦 @ 2010-02-05 08:59

 我的高中时代,如同莫扎特的旋律,欢快美妙,充满奇思妙想。我那时也有偶像,Steve Irwin,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吧。这是全球最红的鳄鱼猎人,澳大利亚著名野生爬行动物学家。于是,我当时最大的愿望就是成为一名动物学家,主要研究冷血的爬行动物。我也想成为一名医生,不过是法医。聆听死者最后的声音,伸张正义,做一个另类的侠客。

 

 我高一时学得最好的是化学,担任班上化学课代表的职务。化学成绩出类拔萃,物理数学上等水平,不过文科成绩就比较拿不出手了,尤其是英语和政治,我英语成绩不好是因为我一直没有弄明白,中文如此博大精深尚且学不过来,为什么还要学外语——当然我现在有点明白了:外文,工具而已;中文,母语,那是穷尽一生都无法探索完毕的美丽;至于政治,我觉得老师讲的都是上纲上线死板教条乱七八糟的东西,几乎都不符合我的审美标准。没兴趣,自然就学不好。这种兴趣导向型学习偏好几乎一直延续到大学毕业。不过,引起我的兴趣似乎比较容易,一个好的老师,一本好书,一个好的问题,我就可能沉迷其中了。

 

 由于偏科,导致我成绩一直上不去,年级100多名,普普通通。就这样眼看着高一要结束了,有一件大事,就是我们要分文理科。当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我肯定是去学理的,我自己也这么认为。但是当我翻阅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的时候,我发现,我那电脑高清屏幕分辨率一般的近视度数(遗传性近视,没有办法),严格限制了我选择志愿的范围,至少我想选择的生物和医学都没戏了。初步估算一下,至少有75%的专业我没有资格选择。剩下的25%又有很多是纯理论型的,而我对纯理论的东西一向兴趣不大。所以,一番痛苦挣扎之后,我决定选择学文。我的同学都很吃惊,我的化学老师尤其遗憾。于是,我就来到了文科班,也因此遇到我人生中的一大贵人,班主任苏文琴老师。

 

 不久前,一位精通易经的学弟(一个泄露天机的人,哼哼)给我算了一卦学业,卦象:大吉。他说我在困难的时候都有贵人相助,加上自身努力,最后终能顺利度过难关。苏文琴老师就是这么一个贵人。我至今也没有好意思问她当年为什么要把毫不显山露水的我挑选到她班上,还委我以班长的重任。面临任何学习或工作上的困难,她总是微笑着对我说:你一定能行的。于是,就在这样一次次的鼓励和肯定之下,我的自信心越来越强,潜能也越来越多的被激发出来。当然,苏老师也是一位极其出色的政治学教师,在她清晰而风趣的课堂上,我渐渐发现,原来政治也还是可以一学的。于是,我的成绩也越来越好看,名次也在年级上逐渐攀升,跃进前十。考进一所全国重点大学,指日可待。

 

 苏老师无疑在我心中已经够资格称得上教育家。她倡导并实践的赏识教育,在我身上,在同班好几位同学身上都得到了体现。当教师把学生当做聪明的学生来对待,用对待聪明学生的方法来教育时,学生就会成为聪明的学生,一句诚恳的鼓励也许会改变学生的一生。我将来如若成为一名老师,也必定会将此理念发扬贯彻下去。

 

 学文科也面临将来选择专业的问题。我当时还没有什么想法。家里人建议我学经济学或者金融学,因为舅舅是金融学博士,一名出色和成功的银行家,所以家人想让我跟随他的脚步。当然,这仅仅是建议,最后决定权还是在我。我要是不学,父母肯定不会强迫我去学。我在当时对经济学这门学科是心有顾忌的,因为觉得经济学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这里,所有的东西都是概念,而理解一个概念的基础,是另一个概念。如果是这样,那么这门学科未免也太无趣了(大学的马政经课我是全缺~)。当然,后来在大学里才进一步了解到,经济学也是博大精深的,譬如制度经济学,博物经济学等分支,都是非常有趣的学问,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只不过是马克思被历史的光芒晃花了眼睛后对经济学产生的美丽的误解,经济学长河的一条小支流而已。我的博士论文也有一部分跟经济学有关,学校还专门指派了一个经济学院的教授协助指导我的博士论文,这是后话,暂且按下。

 

 就在这面临选择的时刻,我得到通知,北京大学法学院决定举办一个名为未来法律人的全国高中生夏令营(中国政法大学某老师批评说,把学法律的叫做法律人是很不准确的表述;以此类比,难道可以把学植物学叫做植物人?……),云南省有三个名额。我跟家里商量了一下,决定可以争取一下,去了解一下法律这门学科也是不错的。结果,我有幸被选上了。于是在高二结束的暑假,我简单打点行囊,和同班一位同样被选上的好友一起北上进京。这一去,就踏上追寻法律印记的道路,行走至今。

 

(待续)



 
大梦 @ 2010-01-29 18:19

站在海商法的门槛(序)
 
2个月的阅读加上40天的写作,2010125号,周一,我提交了论文第二章27000字。加上去年在无知和忙乱中乱七八糟拼凑出的不三不四的第一章20000字(马上就要回过头去大改),我计划的五章10万字的博士论文不知不觉间竟然完成了一半。提交之后虽然如释重负,但是似乎写作的惯性还在延续,总还想继续写点什么——这真是很贱的坏习惯!
 
去年暑假开通了校内网(虽然改名叫“人人”了,但是我还是习惯叫校内),也因此认识了很多朋友,虽然素未谋面,但是通过和他们的交流,我在生活学习各方面都有了很多启发。我失落低沉的时候,有人鼓励;得意忘形的时候,有人打击。于此,始终能够保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良好状态,我非常感激。
 
有很多朋友,尤其是现在还在学校的朋友,给我写站内信问我学习技巧和方法的问题,我实在不敢轻易回复,因为我现在读书也是一路迷迷糊糊跌跌撞撞磕磕碰碰,也是在不断探索中蹒跚前行,我怕我那不负责任的胡侃恐怕会将本来已经在正道上的朋友引入歧途。我之前曾经写过一篇在英国学习法律的方法的简要说明,但是那篇文章是即兴之作,写得太过随意,现在看来,怕是已经误导了很多人。我借此机会向可能被误导的朋友表示歉意。
 
20029月我迈入中国人民大学的校门开始学习法律,至今七个春秋已经弹指而过。“七年”这个数字让我很容易联想到婚姻社会学上的“七年之痒”,大概意思是说,人的婚姻开始激情四射,但是到了第七年可能会因为婚姻的平淡规律,感到无聊乏味,要经历一次危机的考验。做一个也许不恰当的类比:如果我和法律有一段姻缘,如今已是第七个年头,“七年之痒”这种现象在我身上似乎没有迸发的迹象,一点都没有。从学习第一门法律课程法理学开始,到民法,到商法,再到我现在专注的海商法,我一直都是饶有兴趣地在未知的路上探索着,不断地尝试,不断地失败,不断地更好地失败,从来没有感到无聊和乏味。
 
也许,现在可以下一个暂时的结论,我认为,学习法律,兴趣始终是最好的老师。也许,对于其他的学科也是一样的道理。没有兴趣,做事情真的就是一种煎熬。我有一位好朋友对Google大中华区前总裁李开复很反感,称其为“中国广大愚昧青年的精神导师”,我对李大师的某些夸夸奇谈也是比较看不过去的。不过有一次记得他说过,追寻自己喜欢的东西,追寻我心是很重要的。我认为,至少他这句话,还是很符合我的审美标准的。
 
我知道至少在Swansea这个小地方,我是一个受欢迎的人,学弟学妹们都认为我很厉害。其实,无论在高中,还是在大学,我都是人群中相对平凡的那一个。那天心血来潮做了一个简历,实在很简单,然后不小心就看到了现在仍然在人大攻读博士学位的一位大学同窗的简历,他刚拿到了人大学生最高等级的奖学金“吴玉章奖学金”,我于此转载一下,将名字隐去了,虽然未经他同意,但是也不算侵犯他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吧:
“某同学系我院2002级本科生、2006级硕士研究生、2008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先后在《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判解研究》等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绝大多数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尤其是对“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展开了系统研究,并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某同学长期积极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援助群体性案件一起,非群体性诉讼案件近10起。在竞聘演讲中,我院某同学凭借优异的学习成绩、丰富的科研成果和长期积极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经历获得了该项殊荣。某同学表示,其拟将三分之一的奖金捐赠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貌似和这份简历一比,我那个根本就拿不出手了。而且,我要是拿了什么奖学金,要么去旅游,要么买了什么数码奢侈品,ipad之类的,或者就请好朋友吃饭去了,哪里还能有觉悟做捐赠这样的公益事业。可见,一山总有一山高。还是福克纳说得好:“别自寻烦恼只想比你的同辈人或者先辈们出色,试着比自己更出色吧。”
 
所以,某些喜欢妄自菲薄的同学,某些动辄就对我说“跟我一比,我什么也不是”的同学,打起精神来!我觉得——也许有些偏激——几乎所有荒谬的行为都源于模仿他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不可能雷同。做自己,只要你觉得现在的你比以前的你,在任何方面,有了进步,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这种进步也是值得欣喜的。
 
当然,我宣扬“做自己”,并不是在鼓吹个人中心主义。人毕竟是社会性的。我能一路平稳走到现在,有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第一,家庭毫无保留的支持。我的父母虽然都只有初中文化,但是却相当开明。在我懂事能够做出自己的判断之后,他们给我的所有意见都是指导性的,非强制性的,只有在我由着自己的性子误入歧途的时候才会拨乱反正一下。高中时候文理分科选文科,大学选学校选专业,大学毕业后选出国,硕士毕业后放弃一份丰厚年薪的工作选择继续读博,他们从来没有依仗家长权威干预过,他们只问过我选择的理由,一旦我列出的理由让他们觉得还比较有说服力,能够接受,他们就会支持我去做。我一直都为拥有这样了解我的明智的父母感到骄傲;第二,我有一些虽然不是常常联络但是却永远站在我左右,给我支持和保护,也给我勇气和信心的好朋友。有的大智如愚,相处起来却在简单直接中蕴含深意;有的温良醇厚,君子之风,强大却无凌人盛气;有的开朗豪爽敢爱敢恨,总在我晕头转向之际一针见血,让我恍然大悟,豁然开朗。好朋友,人生得一二足矣,我发现我能有好几个。我是幸运的。
 
于是,在家庭和朋友的支持下,我在人生路上努力求索。渐渐地,我发现和接近了一间名叫“法律”的小屋。这件小屋让我有了家的感觉。屋子虽小,但是有很多门可以进去。我现在正站在一扇名叫“海商法”的小门门槛之前。我在努力思索如何把这扇门打开。我知道有很多朋友和我一样也发现了这座小屋,也在思索着入门的方法——尽管站在不同门前。于是我想,是否可以把我现在已经有的开门的方法给总结出来,大家一起交流研究。我一直相信,“三人行必有我师”这句古话,是绝对有道理的。
 
之后的文字,算是回忆吧。回忆一下我与法律结缘的这七年的点滴经过。其中会有很多我学习法律的经历,我对法学学科学习方法以及法学教育的思考。但是由于有太多主观性,荒谬之处,希望朋友们看过之后还是一笑了之为妙。我不喜欢对于个人的东西有太多的争辩。别忘了,法律的作用,本来就在于“定纷止争”。
 
在闲暇之时,总结一下过往应是没有错的,毕竟丘吉尔首相也说过:“你回首看得越远,你向前也会看得越远。”于是,我干脆也回忆远一些:选择到人民大学读法律,都是高中时候的一系列机缘巧合所致。事情就从高中说起吧。
 
(待续)


 
大梦 @ 2009-07-02 20:22

       很忙,身心俱疲。
 
       于是,依稀听见了往事的声音,像一段隐形的旋律扬起。
 
       那是大一下学期:一个本来应该是有着十四门课业压力的非常学期,只是忽如一夜“非典”来,绑架走了所有的时间。我选择了留守,一个人的自习室,一个人的图书馆,一个人的校园,每天随心所欲,任意妄为,自由自在。
       也是在这段时间,真切的感受到了思念一个人的滋味,体会了懵懂青春的单纯和幸福。
 
       只是青春似乎最终都是感伤的。后来,似雪非雪的日子,她的拒绝,让我从此偏执地相信,就像有时差的两个世界,白天注定无法拥抱黑夜,感觉越强烈,越是伤的直接。我于是抓着这份痛,拼命往回忆里躲,也阻挡了一切可能心动的理由……
 
       时间,会搅碎这一切吗?


 
大梦 @ 2009-06-21 07:13

做了很久很久“水鬼”的本大仙,几天前心血来潮决定冒泡一下。结果登录msn不到10秒钟,就被10来个好友刷屏,然后死机……重启后决定重新潜水——大仙还是隐居着好啊!低调,低调……
 
向大学时期关系巨铁的一兄弟打听同学们的各种八卦,有三条值得关注:第一,某女马上要做妈妈了(必须恭喜!);第二,某男在北京买房子了(有钱人啊……);第三,关于本大仙:本大仙似乎已经荣升为人大法学2002级130人中唯一的学术男,江湖传言道有一群人在北京等本大仙回去,排队掏钱要围观本大仙——下次本大仙回国从上海走吧,那里好像人少一点,低调,低调……
 
英国这小破岛的准入政策做了号称25年来最大的调整,尤其对中英两地的学生交换交流项目影响甚大。本大仙近日来腾云驾雾,四处奔忙,为了交流项目的顺利进行也算是尽了一份微薄之力,可喜可贺,本大仙决定发扬表扬与自我表扬的革命精神,对自己的辛劳工作赐予各种赞赏!——哎呀,太张狂了,低调,低调……
 
本大仙近日又获得一艰巨任务:要给九月份即将拜入师门的男娃女娃们传授一门“英国法律基础与研究方法”的学问,本仙将承担本课程的大部分讲授任务,并且为学生们出考题,判考卷——哇!可以判卷了……终于可以掌握生杀大权了,吼吼!嘿嘿!!本仙决定出一些非主流的题目,然后用非主流的方法判卷,比方说,收上所有学生的考卷,整理整齐,对准边角之后,用一块石头压住,然后用吹风机(吹头发那种)距离10厘米从侧面吹,如果有试卷被吹出去,本大仙只能笑而不语啦……哇咔咔!!!!好有创意啊!——哎呀,太张扬了,低调,低调……
 
各种低调,必须的,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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