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斯旺西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nd Trade Law, Swansea University)组织的第四届国际海商法学术讨论会(International Colloquium)于9月11日至12日在斯旺西大学成功举办。来自英国,美国,荷兰,尼日利亚,印度,中国,瑞典,加拿大,新加坡和日本的教授,法官,律师共65人集聚一堂,以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party)为中心,展开了精彩的讨论。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首次有代表来参加会议,他们是上海海事大学的胡正良教授和大连海事大学的单红军教授。我很荣幸地参与了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为会议操作幻灯片及摄像。下面图文报道会议进程。
会场是设在斯旺西大学Wallace Building里面的一个演讲大厅:

首先由斯旺西海商法研究中心的主任Professor Rhidian Thomas致欢迎词:Thomas教授是英国海商法学界的权威教授之一,著作等身,头衔多得都数不清了,随便例举几个吧:英国海商法协会船舶抵押及扣押分会主席,英国1996年仲裁法起草人之一,英国特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在欢迎致辞后做了题为The evoling nature of voyage charterparies的演讲,基本内容是以租船人的角度考虑怎样能够使得签订的航次租船合同履行起来更加灵活。我很荣幸Thomas教授将是我博士研究阶段的两位导师之一。

之后发表演讲的是英国上诉法院大法官(Court of Appeal),英国特许仲裁协会荣誉主席,英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Sir Anthony Evans(大法官简历基本没法介绍,太辉煌了……)演讲题目是The commerical and legal context of voyage charters

之后进入会议的第二阶段,有Evans大法官主持。下图左边的这位是北英船东互保协会的Charles Baker先生,他从业近35年,期间处理的大量海事海商纠纷,他能流利地说英语,法语,德语和挪威语,他的演讲题目是适航问题,演讲中他展示了大量他处理的案件中遇到的不适航的船舶的照片,非常生动。下图右边的这位是英国御用大律师Steven Gee QC,他演讲的题目是航次租船合同中仲裁和适用法条款。

午餐之后,会议进入第三阶段。由斯旺西海商法研究中心的Richard Williams教授主持(图中),两位演讲者分别是斯旺西海商法研究中心的Theodora Nikaki博士(图左)和Hill Dickinson律师事务所(英国顶尖的海商法律师事务所)的Robert Gay律师(图右)。Richard Williams教授曾是全球顶尖的海商法律师事务所Ince&Co的合伙人兼租船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被业界公认是英国最好的海商法律师之一。退休之后,他接受聘任到斯旺西大学法学院为硕士研究生讲授租船合同和货物索赔两门课程,是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Theodora Nikaki博士2005年在南安普敦大学毕业后到斯旺西任教,如果不考虑她浓重的希腊口音,那她将是一位非常出色的老师,她讲演的题目是航次租船合同下的装卸货责任分担。Robert Gay律师在繁忙的律师业务之后同时担任伦敦大学学院(UCL)的教授,他的演讲题目是“法律是危险的货物Legally dangerous cargo"

会议的第四阶段,首次演讲的原本应该是御用大律师Simon Rainey QC,可是他于会议前两天生病住院了,所以他请Richard Williams教授为他救场。Williams教授的演讲题目是“装卸时间的起算”。

下一位发表演讲的伦敦著名的海事仲裁员Mark Hamsher先生。他的题目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有关装卸时间和滞期费计算的各种问题。

之后,第一天的会议议程圆满完成。所有与会人员到斯旺西一个著名的饭店Sketty Hall共进晚餐。

第二天的会议,第五阶段,首先发表演讲的是来自伦敦威斯敏斯特大学的Jason Chuah教授。有小道八卦消息称该老师是万人迷类型,每次上课都要引起很多女生仰慕的尖叫……此乃题外话,暂且按下不表。他演讲的题目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条款。他往台上一站,果然是魅力四射,风度翩翩。

紧接着演讲的是来自牛津大学的Francis Reynolds教授。老教授今年75岁了,仍然思路清晰,精神矍铄。他是英国法学界最著名及最受尊敬的教授之一,据说,英国法院有四分之一的法官曾经是他的学生。老教授著作不多,一个代理法,一本提单法,都成为该领域的绝对权威,无人可以超越。我很荣幸在晚宴的时候坐在老教授旁边,咨询了几个困惑了自己很久的问题,听老教授讲授了近一个小时的罗马帝国时期的英国历史。Reynolds教授的演讲题目是提单和租船合同的内在关系。

会议第六阶段,首先由来自布里斯托大学的Simon Baughen教授演讲,他是英国海商法畅销教材Shipping Law的作者,他的演讲题目是租船合同下货物相关利益方对船东应该承担的责任。

之后由来自荷兰鹿特丹Erasmus大学的Frank Smeele教授演讲,题目是航次租船合同项下提单的转让性比较分析。他从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四国法律的不同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午休息过后,会议进入第七阶段,首先由来自纽约的律师Le Roy Lambert演讲,题目是航次租船合同:英国美国的不同比较分析。Lambert律师是美国顶尖的海事律师,是航次租船合同权威参考书Voyage Charters美国法部分的作者。

之后,Richard Williams教授第二次站到的讲台上,发表题目为“绕航影响”的演讲。

会议第八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首先演讲的是前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院长,牛津大学荣誉教授Michael Furmston。题目为航次租船合同的销约条款。老教授写作的合同法(Furmston on Contract Law),畅销近40年,更新16版,全英国法学院学生基本人手一本,入门必读。

最后一位演讲者是来自英国Exeter大学的Andrew Tettenborn教授,题目是航次租船合同的受阻。他是声音最洪亮,最富激情的演讲人。

会议圆满结束。最后一张图就展现一下会议中认真听讲的观众吧

为了这次会议,我算是疯狂地忙了一周。65本200多页的会议材料,每一页都是我亲手打孔,整理,然后装订成册的。很累,但是很开心。会议的小小花絮是,多数的演讲人,都不知道怎么操作PowerPoint,如果谁会操作,没有让我帮忙,那他就会被其他人笑称:你怎么也成了一个懂技术的人了……
期待来年的盛会!!

